为促进我县中小微企业发展,进一步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,根据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<保靖县中小微企业“助保贷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保政办发〔2016〕11号)文件精神,现将中小微企业“助保贷”业务第一批拟入池企业公示如下:
湖南新中合光电股份有限公司(法人代表:陈波)
保靖县金锋陶瓷有限责任公司(法人代表:贾斌)
保靖县顺达陶瓷厂(法人代表:向光菊)
保靖泓渡石材有限公司(法人代表:刘召阳)
保靖县欣晟科技有限公司(法人代表:何桔)
湖南瑞翔不锈钢金属纤维制造科技有限公司(法人代表:唐国君)
该业务由企业自愿申请,经建设银行保靖支行和保靖县助保金管理中心初审后由保靖县“助保贷”业务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,公示时间为5天,如有异议,请直接向保靖县助保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反映。电话:0743-7830556。
保靖县助保金管理中心
2016年8月1日